2023年10月30日 星期一

真正認識美國,解密《查理與我》裡的六零年代人權運動關鍵字

 全文亦刊載於讀墨凌網


出版於1962年的《查理與我》,是一部精彩的旅遊故事。

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史坦貝克開著皮卡車,帶著愛犬查理,用將近3個月橫越美國38個州。故事寫活了旅行不按牌理出牌的各種大小「驚喜」,記錄了他看見的美麗與醜陋的風景,以及與陌生人互動的窘境和歡樂。一上市就立刻深獲讀者喜愛,時至今日仍獲選為Goodreads讀書會選書,可見其歷久不衰的魅力。

但《查理與我》遠不只是一部旅遊故事,它包含了史坦貝克對美國文化社會的細膩觀察與反思,他對消費主義、都市化、工業化與環境污染等議題的反思,今日讀來依舊令人心有戚戚焉。

來到美國南方時,史坦貝克自然而然地觸及了極具爭議性的種族問題。50與60年代,非裔族群人權運動(Civil Rights Movement)方興未艾,詭譎的社會氣氛、火爆的抗議現場,以及美國社會不同族群的立場,透過史坦貝克書裡平實動人的描述,清楚浮現在你我的眼前。

今日非裔族群享有的各種法律保障,許多都是在這時期用血淚奮力爭取到的。想真正了解美國,種族議題絕對避不掉,而《查理與我》講述南方的章節,是不錯的出發點。

《查理與我》書中提及的人權運動關鍵字,例如「隔離但平等原則」、公車罷乘、餐廳佔位、黑人小孩進入白人學校就讀……背後究竟有些什麼故事、代表了什麼意義呢?現在就來了解一下吧!


20世紀上半葉的美國南方,種族隔離仍是常態

儘管南北戰爭解放黑奴之後,美國修正案明文廢除奴隸制,承認黑人的公民身份並給予法律保障,還賦予選舉權,但其實,一直到20世紀上半葉,美國黑人和白人之間,仍存在著嚴重的不平等,美國南方普遍實施種族隔離措施,像是黑人和白人小孩必須分別就讀不同學校,幾乎所有的公共空間例如公廁、圖書館和餐廳等,黑人和白人都不共用。私刑(Lynching)殺害黑人的事件也很常見,甚至獲得警方默許。

而且,這些種族隔離措施不算違憲,為什麼呢?因為1896年,普萊西訴弗格森一案(Plessy v. Ferguson)立下判例,當時最高法院裁定:只要分別提供同等設施,就算平等,不會違憲,這個著名的「隔離但平等原則」,成了種族隔離措施在法律上的護身符。

在這裡先岔題說明一下:美國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採用「普通法」,也就是說,法官在判案的時候,不是依據成文法典,而是以一般社會習慣或之前的判決為依據,也就是說,如果連最高法院都判定可以「隔離但平等」,日後類似情況也就不會被認為是違法了。

二戰期間,美國政府打著「爭取民主、打擊種族偏見」的大旗,招募了上千萬黑人參與戰事、對抗納粹。這些黑人士兵光榮戰勝,回到自己的國家後,面對的卻是歧視與種族隔離的殘酷現實,自然難以接受,這股不平之氣成了後來非裔人權運動的重要推力。


50年代:關鍵的勝訴,動搖種族隔離

50年代,人權團體的主要策略之一,就是藉由訴訟來建立種族隔離違憲的判例,現在就來談談其中兩個關鍵勝利。

首先是,1954年「布朗訴教育委員會」一案(Brown v. Board of Education)裁定,即使提供品質與設施完全等同的學校,實施種族隔離本身就是侵害憲法賦予黑人小孩的公民權,這話等於是正式推翻之前的「隔離但平等原則」,至今仍被視為美國史上最重要的最高法院判決之一。可惜最高法院並沒有強制執行公立學校校園廢除種族隔離,反而在隔年1955年「布朗訴教育委員會二」的宣判中,將廢除種族隔離的工作交給地方執法機關,要地方機關以「非常小心謹慎的速度」(all deliberate speed)廢除種族隔離,為日後的衝突埋下了伏筆。

另一個重要里程碑是,1955年的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郡的罷乘公車行動。一位名為羅莎.帕克斯(Rosa Parks)的黑人女性因為拒絕將公車前排的白人保留座讓給一個白人,而遭到逮捕與罰款。帕克斯在人權律師的幫助下,控告阿拉巴馬州的公車種族隔離措施違憲。與此同時,馬丁.路德.金恩博士(Martin Luther King Jr.)號召非裔族群展開公車罷乘行動。當時公車乘客高達70% 都是黑人,抵制行動嚴重衝擊客運公司營收。罷乘持續了381天,最後美國最高法院裁定,蒙哥馬利郡公車上的種族隔離座位違憲,勒令廢除。


餐廳佔位行動

1960年2月,人權運動使出新招──餐廳佔位(sit-in)。行動始於北卡羅來納州,4名黑人大學生進入一家限定白人入內的小餐廳點餐吃飯,餐廳拒絕供餐,他們不離去,而是安安靜靜地坐在座位上等待,等到餐廳打烊,隔天他們繼續出現,重複同樣行徑。越來越多大學生加入他們的行動,抗議活動也遍地開花。到同年3月底,餐廳佔位行動已擴及全美13個州50多個城市。


黑人小孩進入白人校園,沒那麼容易

1954年最高法院廢除校園種族隔離的裁定,實際執行起來卻困難重重。像是1957年,阿肯色州州長派出該州國民警衛隊圍住阿肯色州小岩城中央中學,阻止9名黑人青少年入學,最後還是在艾森豪總統派兵護送下,他們才順利進入校園讀書。

還有1960年11月,紐奧良州威廉法蘭茲小學有史以來的第一位非裔小孩──名為露比(Ruby)的小女孩──正式上學時,憤怒的白人群眾包圍校園,用極盡污穢卑鄙的言詞辱罵她、威脅她人身安全,逼得聯邦政府必須介入,由司法部執法官天天護送她上學。


非暴力模式 vs 激進路線

在爭取非裔族群人權的路上,由金恩博士主導的非暴力模式匯集了強大民氣。透過電視機的轉播,文質彬彬的佔位黑人學生和柔弱的黑人小學生,如何受到白人暴徒的攻擊和辱罵,手無寸鐵的和平遊行民眾,如何遭到白人警方和白人群眾暴力攻擊,統統血淋淋地攤在全美各地民眾的眼前,為人權運動贏得了許多支持與同情。

不過,也有些人權團體認為非暴力行動成不了事,主張黑人要站起來反抗、自衛,復興黑人的民族榮耀,甚至打造黑人至上的社會,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麥爾坎.X(Malcolm X)。


以上提到的這些重大事件,在《查理與我》裡都有著墨。最難能可貴的是,史坦貝克巧妙地透過他與不同族群的對話──傾向種族融合的白人老人、膽怯的黑人勞工、種族歧視的典型南方人和激進的黑人學生──將遙遠、冰冷的「人權運動」一詞,轉化成一個個有血有肉的人,他們和今日的你我一樣,有複雜的情緒,背負著歷史的包袱,也充滿了對未知的不安與恐懼,值得讀者細細咀嚼思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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